推荐新闻:

中心动态

网 址:www.ntsw.org.cn
邮 箱: gjtlzxwh@163.com
地 址:中国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高新大道与恺帆路交叉口
邮 编:2383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于:2020-04-20 点击:177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返回
本网版权属于 国家特种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安徽) 南京三点水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高新大道与恺帆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238300  技术支持:南京三点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最佳浏览环境:1980*1280屏幕分辨率 IE 8 Flash8.0 以上
国家ICP备案:苏ICP备2022024718号-1